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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B/T7714-2015中,對于不同類型的文獻,其著錄格式也有所不同。例如,對于普通圖書,其著錄格式為:[序號]主要責任者。普通圖書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頁碼。對于期刊文章,其著錄格式為:[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頁碼。
在學術寫作中,規范的參考文獻著錄是至關重要的。了解和遵循相應的國家標準規則是避免常見錯誤的關鍵。我們重點關注兩個版本的國家標準——GB/T7714-2015和GB/T7714-2005。國家標準,簡稱為國標,是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代表我國在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工委員會發布的權威規定。
首先新建一個EndNote庫。 將下載的GBT771ens樣式文件復制到EndNote安裝目錄下的Styles文件夾中,默認位置為C:\Program Files (x86)\EndNote X9\Styles,若安裝路徑不同,請找到對應的Styles文件夾。 將GBT771ens文件放入Styles文件夾中。
在搜索框中輸入“Chinese Std GBT”,EndNote將自動匹配并應用相應的樣式,確保參考文獻格式符合GB/T 7714—2015標準。這樣,用戶能確保其引用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對于樣式文件的路徑,一般位于計算機的特定文件夾內。在Windows系統中,該路徑通常為“C:\Program Files (x86)\EndNote X9\Styles”。
首先,GB/T 7714-2015規定了引文的基本格式,包括作者、題名、出版者、出版年份、頁碼等信息,并通過J、D等字母標志表示文獻類型和載體,例如期刊、專著、專利等。
國標GB/T 7714-2015《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對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進行了詳細規定。該標準適用于各類學術論文、著作等文獻的參考文獻著錄。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應符合國標GB/T 7714-2015的規定。每個參考文獻項目應單獨成行,包括作者、出版年份、文獻標題、期刊名稱、卷號、期號、頁碼等信息。
1、在GB/T7714-2015中,對于不同類型的文獻,其著錄格式也有所不同。例如,對于普通圖書,其著錄格式為:[序號]主要責任者。普通圖書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頁碼。對于期刊文章,其著錄格式為:[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頁碼。
2、在學術寫作中,規范的參考文獻著錄是至關重要的。了解和遵循相應的國家標準規則是避免常見錯誤的關鍵。我們重點關注兩個版本的國家標準——GB/T7714-2015和GB/T7714-2005。國家標準,簡稱為國標,是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代表我國在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工委員會發布的權威規定。
3、國標GB/T 7714-2015《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對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進行了詳細規定。該標準適用于各類學術論文、著作等文獻的參考文獻著錄。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應符合國標GB/T 7714-2015的規定。每個參考文獻項目應單獨成行,包括作者、出版年份、文獻標題、期刊名稱、卷號、期號、頁碼等信息。
4、GB/T 7714-2015是國內通用的參考文獻格式,知網默認支持該格式,但EndNote軟件中并未直接提供該格式。以下是如何在EndNote中生成GB/T 7714-2015格式的參考文獻的具體步驟。 首先新建一個EndNote庫。
1、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是指,對新化學物質進行環境管理的一種制度。該制度要求生產者或進口者在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前,必須進行登記,并提交相關信息。其目的是確保新化學物質安全且符合環保要求。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和責任追究。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是針對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制度。
2、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行為,科學、有效評估和管控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聚焦對環境和健康可能造成較大風險的新化學物質,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3、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4月發布第12號部令,推出《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該辦法于2021年1月1日實施,旨在取代原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成為中國境內新化學物質管理的新標準。該辦法適用于中國境內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管理登記。
4、新化學物質登記程序 登記申請準備 1)判別是否需要登記,確定擬申請物質是否屬于新化學物質,擬申請物質活動的地域是否屬于《辦法》規定的范圍,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符合要求 2)準備辦理登記:選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類型,按照登記申請材料要求準備登記申請相關材料。
5、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是2010年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文件。中國生態環境部2020年4月發布第12號部令,即《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該《辦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6、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1噸以上的,應當在生產或者進口前向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以下簡稱“登記中心”)提交新化學物質申報報告,辦理常規申報;但是,符合簡易申報條件的,可以辦理簡易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