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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無效婚姻制度的建立我國在1980年頒布的《婚姻法》中未明確規定有“無效婚”,但從中可推導出,未取得結婚證而同居的,屬無效婚姻。得不到法律保護。此后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首次明確提出“無效婚”概念。
法律分析:(1)無效婚姻制度作為結婚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和民法典的重要內容,在法律上加以確立和完善,是充實我國婚姻家庭法內容,完善結婚制度,保證婚姻家庭領域法制建設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國社會全面走向法治化、有序化的重要一步。
題目有:淺析我國無效婚姻制度。我國“事實婚姻”制度的弊端與法律對策 。論婚姻的成立《婚姻登記條例》利與弊中國婦女保護的立法不足 。淺析撫養制度的完善 。試論探望權的實現 。關于離婚經濟幫助制度的分析。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思考 。關于離婚幾個法律問題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