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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文獻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碩士學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中原中一般應當由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當值撐的專家擔任。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